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实行。 一、企业在申请省级、市级和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资质委托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含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