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调控再加力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0-1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撑自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新政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进行了细化,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变化较大。
一是加强了商品房预售管理,7层以上新建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不得少于7层。
二是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二套房首付比例细化商业贷款首付最高上调至70%。通知明确,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
四是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未实施限购区域要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付江星 通讯员 张睿)